一、電源線路防雷接地應符合以下規定:
1、進出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電源線路不宜采用架空線路。
2、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用TN交流配電系統供電時,配電線路必須采用TN-S系統的接地方式。
3、配電線路設備的耐沖擊過電壓額定值應符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中5.4.1-1規定。電子信息系統設備配電線路浪涌保護器(防雷器)安裝位置及電子信息系統電源設備應符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中5.4.1-1和5.4.1-2規定。
4、在直擊雷非防護區或直擊雷與第一防護區交界處安裝通過Ⅰ類防雷實驗的浪涌保護器(防雷器)或限制型浪涌保護器(防雷器)作為第一級保護;第一防護區之后的個分區交界處應安裝限壓型浪涌保護器(防雷器)。使用直流電源的信息設備,視其工作電壓要求,宜安裝適配的直流電源浪涌保護器(防雷器)。
5、浪涌保護器鏈接導線應平直,其長度不宜大于0.5m。當電壓開關型浪涌保護器(防雷器)至限壓浪涌保護器(防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10m,限壓型 浪涌保護器(防雷器)之間線路長度小于5m時,在兩級浪涌保護器(防雷器)之間應加裝退偶裝置。當浪涌保護器(防雷器)具有能量自動配合功能時,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受限制。浪涌保護器(防雷器)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并宜有劣化顯示功能。
6、浪涌保護器(防雷器)安裝的數量,應根據被保護設備的抗擾度和雷電防護分級確定。
7、用于電源線路的浪涌保護器(防雷器)標稱放電電流參數宜符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中5.4.1-2要求。
二、信號線路的防雷接地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進出建筑物的信號線纜,宜選用有金屬屏蔽層的電纜,并宜埋地敷設,在直擊雷非防護區或直擊雷防護區與第一防護區交界處,電纜金屬屏蔽層應做等電位連接與接 地。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線纜內芯線相應端口,應安裝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信號防雷器),浪涌保護器(防雷器)的接地端及電纜內芯的空線對應接地。
2、 電子信息系統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信號防雷器)的選擇,應根據線路的工作頻率、傳輸介質、傳輸速率、傳輸帶寬、工作電壓、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參數,選用 電壓駐波比和插入損耗小的適配的浪涌保護器(防雷器)。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信號防雷器)應符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中 5.4.2-1、5.4.2-2規定。
三、天饋線路的防雷接地應符合以下規定:
1、架空天線必須置于直擊雷防護區內。
2、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防雷器)的選擇,應根據被保護設備的工作頻率、平均輸出功率、連接器形式及特性抗阻等參數,選用插入損耗及電壓駐波比小適應的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防雷器)。
3、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宜安裝在收/發通信設備的射頻出、入端口處。其參數應符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中5.4.2-2規定。
4、 具有多副天線的天饋傳輸系統,每副天線應安裝適配的天饋浪涌保護器(防雷器)。當天饋傳輸系統采用波導管傳輸時,波導管的金屬外壁應與天線架、波導管支撐 架及天線反射器作電氣連通。并宜在外壁應與天線架、波導管支撐架及天線反射器作電氣連通。并宜在中頻信號輸入端口處安裝適配的中頻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信號防雷器),其接地端應就近接地。
5、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防雷器)接地端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6mm2的多股絕緣銅導線連接到直擊雷非防護區或直擊雷防護區與第一防護區交界處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同軸電纜的上部、下部及進機房入口前應將金屬屏蔽層就近接地。